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州委编办采取“三加强三规范”措施,全面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
加强事前审核,规范自查内容。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动议要求,要求部门(单位)在报送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时首先要对机构编制基本信息自查、对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消化情况自查、对单位机构编制条条干预情况自查,在加强相关信息审核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结论意见,并把党委(党组)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相关印证材料一并提交编办审核。
加强事中监管,规范联动核查。编办在受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时,对照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实名制系统、管理台账,逐一核实部门(单位)实名制数据是否及时更新、事业单位年报是否完成、机构编制问题是否采取措施整改、是否存在条条干预等采取科室联动检查机制。凡一条不符的,原则上暂停受理机构编制事项,倒逼部门(单位)把落实机构编制工作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
加强事后追责,规范督查流程。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自查不深入、不具体、流于形式,动议、论证、审议决议、组织实施等程序不合乎要求,审核把关不严格等行为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发挥“三个必查”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全流程作用,坚决杜绝整改监督检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推动协调联动机制落地见效。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陈阳习 曾宏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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