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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项便民举措支持疫情防控

来源:黔西南日报 浏览:173次 时间:2020-03-02 10: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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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方便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五项便民服务举措。

贷款人特殊情况可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上述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全面推行公积金服务“网上办、手机办”。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通过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等在线平台查询及办理公积金业务。

放宽提取时限,保障租房提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疫情结束时间以当地政府公布时间为准);对支付房租的租房职工,可按每月租金不超过1000元的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

可以补缴公积金。因疫情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疫情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工会决议并公示后,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国家政策规定的5%,缴存基数不低于黔西南州201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工会决议并公示后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的,在期满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正常缴存后可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按规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缓缴的职工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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