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2019年我州“宪法宣传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在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活动由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司法局、州法宣办组织开展,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府办等44个有关单位,100余人参加。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黔西南州“七五”普法规划等文件明确要求,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庭审现场审理安龙县钾肥厂诉安龙县人民政府、安龙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赔偿一案。1994年,王道建成立安龙县钾肥厂,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年9月,其分别与安龙县新安镇法统村后山组等村组签订用地协议,共用地500多亩。协议签订后,用地款项40.51万元通过新安镇人民政府发放给了相关村民组。随后,安龙县钾肥厂在涉案土地范围内新建了厂房等,1996年因王道建涉嫌诈骗罪被收容审查,致该厂建设停止。2003年3月,安龙县政府将安龙县钾肥厂的部分建厂用地出让给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经原告提起诉讼,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黔高行终字第32号行政判决,确认安龙县国土局对原告厂房等资产转让给华虹公司的行为违法,并确认安龙县政府、安龙县国土资源局向华虹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经省高院生效的(2018)黔行赔终262号行政赔偿判决,确定由安龙县国土局赔偿其建厂损失623.055万元,现原告起诉被告赔偿其因违法变更且出让涉案土地对其造成的损失及利息。
在国家“宪法宣传周”期间,州“宪法宣传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举行,旨在进一步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以公开促公正,弘扬《宪法》精神,更好地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庭审旁听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和引领示范作用,促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建立全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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